发挥律师专业服务的独特作用 形成法治乡村建设强大的推动力
一、突出重点,积极推动工作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紧紧围绕“进得去、呆得住、切实发挥作用”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措施,实现“六个确保”。
(一)严格服务主体,确保工作专业化水平。一是充分利用广东律师大省的优势,明确只有律师才能担任法律顾问,确保服务主体的专业性;二是建立对口支援机制,每年有超过600名珠三角地区的律师参与粤东西北工作,确保欠发达地区有足够律师服务资源;三是明确每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不超过5个,每年有8000多名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确保服务质量。
(二)明确服务重点,确保工作针对性强。结合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较低以及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的实际,明确将为村(社区)“两委”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作为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职责,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将一些亟需服务纳入法律顾问职责范围,确保服务更具针对性。
(三)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服务质量高。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所有参与律师都必须参与社情民意和基层法律服务专业培训,工作开展至今共举办培训1000多场次,参训律师10万多人次。会同省律协编写普法课件、业务指引和典型案例三个大类共800多件学习参考资料,印发给参与工作的律师;省市两级律协建立业务指导委员会,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制定了11个方面的指导意见(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推动互联网+服务,确保工作高效便民。组织全省2.6万多个村(社区)全部由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组建微信群,及时为村(社区)和辖区村(居)民提供服务。开发了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和手机APP,为律师开展工作和管理部门加强指导提供便利。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鼓励和引导法律顾问律师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扎实开展宣传,确保群众广泛知晓。为法律顾问律师免费印制包括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服务内容等内容的联系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建立了法律顾问服务公示制度,通过装贴宣传海报和在省、市电视台、电台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
(六)抓好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先后召开13场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或部分地市工作交流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省、市、县、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建立了领导带队定期督查工作制度。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助力法治乡村成效初显
(一)提升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2018年,组织律师为全省17400多个村(社区)开展了村规民约的清理、修订、完善、宣传活动,有效降低了村(居)组织的决策风险,提高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工作开展至今,法律顾问律师为村(社区)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超过5.4万份,协助村(社区)换届5000多次。这些工作提高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降低了村(居)组织的决策风险。
(二)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注重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方法,组织拍摄法治宣传微电影、纪录片,发放给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鼓励律师自行刻录法治宣传光盘或推送微视频到微信群的方式开展线上法治讲座。充分利用节假日、集市日、墟日,以及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法治宣传“大篷车”、讲习所、宣讲团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2018年,全省开展流动或固定“法律大篷车”宣传活动14000多场,惠及16000多个村(社区)。据统计,工作开展至今,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共举办法治讲座及培训超过44万场次,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和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在基层干部和群众中逐步树立起依法管理集体事务、依法解决纠纷矛盾的观念。
(三)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通过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趣味问答、有奖抢答等形式开展宪法宣讲活动,2018年,全省2.6万多个村(社区)全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广州市司法局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深入全市2700个村(社区)开展《宪法修正案》宣讲。截至目前,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共为村(社区)两委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超过191万人次,提供代书1.7万多份,代理群众参与诉讼和实施法律援助超过6万宗,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加强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组织法律顾问律师对服务的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以兼职调解员身份参与各类矛盾纠纷,配合村(社区)“两委”做好化解工作。工作开展至今,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7.7万多宗,参与处置涉法信访和敏感性群体性案件2600多件,通过个案化解,达到以案释法的作用。一些地方反映,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后,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处,群众上访的数量明显减少,基层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
三、工作体会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无论是2014年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还是2015年将这项工作纳入省民生实事,亦或是2017年省两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全省所有村(社区)要全部设立法律顾问,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律服务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内容,还是现场服务、微信、电话、邮件、QQ、组建服务团等服务方式,始终都把为人民提供更加高效的法律服务作为最后目标。以人民为中心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更具活力、更具张力。
(二)坚持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通过为基层自治组织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升人民法律意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提升基层法治水平,倒逼基层自治加速向科学化、法治化转变,广大基层干部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习惯,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路径,完全符合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
(三)坚持完善制度机制是保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涉及面广,光靠司法行政一家难以推动。为此,省市两级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同时,连续五年将其纳入法治广东和综治工作考评范围,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党委政府考核内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这项工作。
(四)坚持保障到位是基础。《意见》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每个村(社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购买律师服务,为此每年省财政转移支付超过1亿元,每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支付律师经济补贴的资金超过3亿元。此外,省司法厅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将500个镇工作站和3000个村工作室纳入省委乡村振兴三年规划,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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