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董士军,男,汉族,1963年10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伟,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森林,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611-612室。法定代表人:丁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跃祥,江苏行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昌平生命园路23-2号1幢6层6001、6002、6003、6005、6006、6007、6016、6018、6020号。法定代表人:戴日成,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新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国飞尚城众区13幢605-608室。法定代表人:杨淏,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宁连,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
了解详细>>申请人某装饰公司(以下称甲方)与被申请人某单位(以下称乙方)于一九九六年底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由甲方承包乙方所属酒店的室内装饰工程,合同中对工程款的拨付、工程变更、验收、结算、保修等均进行了约定。工程的预算造价为二十五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进驻工地现场并开始施工,一九九七年三月下旬,双方签订了装饰工程完工协议书,明确了工程已进行验收。施工期间,乙方共向甲方拨付工程款十七万余元。工程完工后,双方未办理工程决算。一九九七年五月初,乙方在未验收装饰工程的情况下,使用了经甲方装饰的酒店(即开始营业)。根据工程的实际完工情况,甲方制作了装饰决算书,决算工程造价为四十余万元,但乙方不予审定,并拒绝支付拖欠工程款。
了解详细>>依据鼎讯互动2014年半年报,截至2014年6月30日,曾飞、徐建、茅萧、胡剑峰、刘淑艳、董强、王嘉力、刘凯持股比例为61%、12%、10%、8%、6%、1%、1%、1%,收购人吴晓翔并未持有鼎讯互动任何股权。 2014年10月,吴飞将所持鼎讯互动1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李良琼。此后徐建、胡剑峰于2014年11月分别通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鼎讯互动股权。
了解详细>>对提起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请求的主体范围、程序、宣布无效的机关等问题,因立法没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这就容易造成认识上的不一致,进而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操作上的混乱。一种意见认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应仅限于人民法院。宣告程序宜采单一的诉讼程序。通观各国法律,对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均以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宣告。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级民政部门,它们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各种业已成立的婚姻关系是否符合法定结婚要件,应否予以确认无效,是难以作出判断的。
了解详细>>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理原则,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介个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于支持。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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