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经过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以合伙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管委会领导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的运行体制,还设有监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等管理机构 。业务部门设有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一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二部、曙光交通团队、互联网法务部、金融及非诉部、刑事部、破产法务部、婚姻家事部、企业法务部、民商一部、民商二部等。
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均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律师具有土木工程本科双学历、研究生学历。 2015年、2017年多次荣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多人荣获“盐城市十佳青年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律师承办案件被司法部网站作为全国推广案例使用。2019年1月汇建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汇建人将一起奋力前行,共筑汇建2.0新梦想!
了解更多 >>姜军荣律师,法律本科、土木工程本科,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仲裁员(建筑工程),2004年开始律师执业。
了解更多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盐城市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鹤翔”青年律师先锋队成员,盐城市法援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特聘窗口常年值班律师。
了解更多张荣伟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范围擅长股权融资、公司法务、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民商事案件。
了解更多法学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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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精通企业财务及税收管理。擅长复杂民商事诉讼,办案务实高效,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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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辛容,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了解更多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律师,毕业于淮阴师范学院,法学本科,熟悉诉讼程序,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了解更多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静律师
了解更多孟钊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现就职于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法律工作。
了解更多王平律师,法学学士。2017年法学本科毕业,在校期间曾在吴江区人民法院实习,毕业后从事公司法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法务经验,2019年进入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执业。
了解更多程帼果律师,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双学士学位
了解更多蒋慧律师,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负责人。盐都蓝天救援队常年法律顾问,坚持以行动成就爱心,让慈善走进生活。
了解更多夏庆云律师,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1999年执业以来,主要擅长民商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刑事辩护等类型案件
了解更多杨知伟律师,本科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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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李磊律师,盐城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自2017年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专心、专注”的法律服务理念,办理了一千余件民事诉讼案件。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在汽车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房地建工、公司商事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深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端专业优质的商事法律服务。同时,也办理了大量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起草、审查、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现就职于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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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盐城市司法局、盐城市律师协会授予姜军荣律师“盐城市十佳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姜军荣律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盐城市司法局、盐城市律师协会授予何海峰律师“盐城市十佳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7月1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引导全市律师行业集中精力更好地落实日前市司法局在阜宁召开的省厅高质量发展绩效监测评价专题汇报会精神,市司法局召开了全市律师行业“七一”党建工作表彰会议,我所党支部书记何海峰律师在此次表彰中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2023年1月30日,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中共盐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盐城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盐城市司法局向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颁发了“2016-2020年盐城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向我所刘军副主任颁发了“2016-2020年盐城市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2022年10月,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海峰公益团队负责人何海峰律师受聘担任江苏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团成员,聘期五年
我们广大律师同仁翘首期盼的党的二十大上个月在北京盛大召开。这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这个十年我们有幸见证了三件大事:一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成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对于我们来说,这个十年也是盐城律师行业从平凡走向非凡,并取得累累硕果;汇建律所生当逢时,也是完成从出生到快速成长的蜕变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精心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勇于担当、热心公益、争先创优,奋力推动盐城律师行业新时代高质量发展,2022 年 11 月 19 日下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了全市律师行业“盐阜律师心向党 典型示范再提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会议。我所姜军荣主任作为先进典型,在本次会议上做交流发言
2022年10月11日上午,中国农工民主党江苏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南京市闭幕。我所姜军荣律师作为党代表出席了本次大会。
(2020)苏0923民初2521号 原告:周某某,女,1949年3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阜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地松,阜宁县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朱**明,男,1972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阜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孔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滨海交通驾驶员培训中心,住所地江苏省滨海县城纬西路与204国道交汇处。负责人:陶亚丽,该公司经理。被告: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小伟,江苏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邱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文华(系邱某某儿子) 原告孔某某与被告滨海交通驾驶员培训中心、邱某某、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安心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孔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被告邱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文华,被告安心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小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滨海交通驾驶员培训中心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洪某某,男,1988年11月15日出生于云南省会泽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2010年5月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12月3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盐城市大丰区看守所。辩护人姜惠兵,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受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告人王某某,男,1986年12月11日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市,白族,中专文化,劳务人员,住云南省大理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台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亚均,江苏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受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告人李某某,男,1985年9月11日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市,白族,中专文化,个体经营,住云南省大理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3日被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苏0982刑初11号 公诉机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戚某甲,男,汉族。被告人戚某甲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21日被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月23日变更为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盐城市大丰区看守所。辩护人刘军,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戚某乙,男,汉族。被告人戚某乙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21日被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月23日变更为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经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盐城市大丰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桃某某(THAOTHIXUA),女,1981年8月9日生,越南国籍,文盲,无业,住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因涉嫌犯偷越国境罪,于2020年12月24日被阜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28日经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2021年1月12日经本院决定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何海峰,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盐检二部刑诉〔2020〕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桃某某犯偷越国境罪一案,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魏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桃某某及其辩护人何海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9民终33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市花路19号港安大厦第六层D1单元。法定代表人:叶国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柯颖哲,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州市龙傲园林雕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迎春花园4幢7号。法定代表人:何晃,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容,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常州市龙某园林雕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991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盐城市司法局设立开幕大会收看主会场
2021年8月28日上午,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何海峰书记带领支部党员和律师前往阜宁县县城和板湖镇看望结对帮扶对象,赠予助学金,切实解决特殊家庭实际困难。家住板湖镇的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家里两个小孩,儿子上初中,女儿上小学六年级,两个孩子由85岁的老爹爹照应生活,家徒四壁,生活困难。何海峰书记给两个孩子学习文具和慰问金后,勉励他们认真学习。
根据中共盐城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方案》安排,2021年5月22日下午,汇建律所党支部开展红色阵地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
近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了“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表述,据了解,将“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写入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尚属首次。
2020年7月21日,根据盐律委(2020)24号,中共盐城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同意设立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根据市局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部署和号召,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积极分子、群众,于11月6日晚组织座谈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通过学习,增强了同志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大势,以坚定的政治智慧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举旗定向,谋篇布局,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十九届五中全会制定出下一个五年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启动,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11日在此间表示,建议加快推进南极国内立法,依法规范南极活动。 他是在11日召开的中国第33次南极考察队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林山青说,目前在南极考察的管理工作中碰到一些新情况,“现在我国除了南极考察,其他类型的前往南极的活动也日益增多,就涉及到对有关活动的规范问题,如何服务和管理好,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草案)》。 草案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明确统计资料公布主体、权限和要求,强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权威性,并要求加快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建设,健全新兴产业统计,更好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职工:身边有了法律顾问 帮助企业工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这是主办方开展“律师入企”工作的出发点。比如,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企业解雇、处罚员工是否合乎规定,这些都是律师需要面对、依法解决的问题。 律师入企,让许多劳动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去年,东莞一电器制品企业发生了一起劳动纠纷事件,该厂法律顾问刘海华律师积极参与协调。 该企业一名张姓品质主管有10年工龄。因为一起质量事故,企业认为张主管工作失职,不适合担任品质主管,意欲将其换岗到品质员岗位,同时考虑对其降薪。张主管认为,企业此举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其工作年限给予双倍赔偿。企业管理层不同意,认为企业有权调动员工工作岗位,且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管理方面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意见》要求要严肃查处资金存放违法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对资金存放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